2017年社区换届吗?
根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实行自上而下选举产生。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同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长)和委员的换届选举同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换届范围,也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城市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应当在居委任期的最后一年进行(即第五年末),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的情况,各地的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并不统一。有在五年末进行的,也有在六年初进行的。但无论在哪个月份,都是在任期内进行的。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选举的资格、程序等具体事项以及罢免情形等具体问题,这些内容也属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所应遵循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