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如何办理?
根据 《关于规范调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京人社养发〔2016〕43号),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镇社保所进行退休资格审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已完成退休审核的参保人员,自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对退休手续齐全且养老保险费缴纳至办理的当月1日的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可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个人申办退休时,应如实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机构核发退休证,并从次月起发给退休金。 办理企业退休,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企业参保地社保局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档案(含职工登记表等)复印件;
5.社保卡(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6.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 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退 休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退(离)休申请报告;
2.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医疗保险手册》;
5.《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6.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填写相应的表格——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伤残等级鉴定书);
②本人原始档案资料;
③本人工资凭证(近6个月)及工资银行卡流水清单或个人纳税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