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德怎么写?
加强和改进幼儿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
教育部2004年4月12日批准,2004年4月29日颁发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师政治思想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思想 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2004〕4号)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和2000年高等学校、中小学招录计划执行工作的通知》(教秘〔2004〕335号)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幼儿园全称应为幼儿园所办实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孩子终身发展战略,坚持保教结合,重视幼儿健康状况,加强幼儿体格锻炼,保证幼儿充足睡眠,开发幼儿智力,发展幼儿能力和创造性,促进每个幼儿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发展,全面提高幼儿素质。教育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科学、乐于创造,身体健康、活泼可爱的小主人。
一、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发扬优良道德传统,爱岗敬业,爱护幼儿,尊重家长,积极改善家长与幼儿的关系,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家长工作和社区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园联系,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辟幼儿园网站,建立家园社区网络,实现远程传输,交流信息。
三、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诚实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赌博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专业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改进保教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创新。
五、坚持对学生全面考核,采用多种方式,防止和杜绝片面性。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制度挂钩,并公正使用考核结果,奖惩得当。
幼儿园奖惩制度为了调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幼儿园每学年评选一次“文明学生”和“文明教师”。评比条件在《海门市模范幼儿园考核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文明学生”再加一项课外爱好活动;“文明教师”再加一项教育论文或幼儿科学探究活动或班主任心得。各班级和教师要力争获得优秀。
二、文明学生考核和等级评定,按《海门市模范幼儿园考核办法》执行。
三、文明教师考核和评价,加考项目考核得分定为该教师全年总分数的30%。
四、幼儿园“文明教师”荣誉称号,为高级教师。“文明学生”为三好学生。
五、凡获得“文明教师”和“文明学生”荣誉称号的个人,幼儿园在优先予以推荐晋级、升学历、选拔班主任和班长的基础上,每学年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
六、对文明教师和文明学生的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考核、公开结果。
七、凡有违法违纪或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对幼儿园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者,不列为评选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