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国外投资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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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外资”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净内资”而言的,两者都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举借债务和接受资本投资的情况。 一般来讲,一国的“外债余额”大于“外国投资余额”,表明该国有“净出口信贷”,即“净外资”为负值;反之,则说明该国是“净移民”,“净外资”数值为正值。

关于“外债余额”,目前主要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统计法,二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债务款项,三是央行报表中的外汇储备注金(实需资产)-外汇储备(实需负债)。 关于“外国投资额”有两种算法:一种是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数据为准,一种是按境外金融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个人)直接投入资金加上购买我国国债的外汇数额来计算。 但不管是哪种方法计算所得的结果,都只反映某一时段的“净外资”状况。 例如,2015年3月末,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外债余额17894亿美元,比年初增加682亿美元;而同期银行结汇和售汇差额1891亿人民币,其中,出口销售收入外汇扣除率1.1%,进口预付保证金收入外汇折合存款利率2.3%,合计3.4%,低于外债利息率(含费雪效应调整),所以可以估计出,当年“净外资”约为负值,具体金额可根据上述数据算出一个大致的估算值。 当然,这种粗浅的推算方法只会给出一个大概的估算结果,并不准确。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外债余额”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仅指国际上所认可的、以偿还本息为目的的那部分债务,称为“狭义外债”,不包含其他融资性质的贷款(如转贷、委托贷款等)。有些学者根据上述广义和狭义的定义分别计算得出“外债总额”,再以“外债余额/GDP”的比率来衡量一国偿债能力,认为该指标大于60%为安全线,超过这一比例就会增加发生债务危机的可能,并据此将一些新兴市场的国家列入“风险清单”加以提醒。但笔者对此有所质疑。

首先,考虑到我国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都有大量的顺差,这些顺差形成的资金除了部分作为政府主权财富基金境外投资之外,大部分应该作为国民财产收入计入GDP之中,这些收入本该用于偿还境外债权人本币和外汇债务。既然如此,又为何将这些原本属于本国居民的所有制之外的资本再计算一次呢?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其次,经济学理论界对债务率的衡量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不同的理论依据其结论也会大相径庭。那么,在没有明确理论支撑的前提下,简单用几个数字比较就给出“高风险”或是“低风险”的结论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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