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股份可以转让吗?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仍然在探索之中,主要存在“行政色彩”浓厚、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金融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 近年来,为了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组建农商行、农信社,以实现城乡金融服务的均等化。但是,由于原有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评价机制较为僵化,难以适应农村金融的需求特点,加之新的农商银行、农信社大多由国有资本主导成立,很容易滋生政府干预银行经营的现象。所以,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评价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对银行的监管主要是基于资产负债表的监管,监管指标主要有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这些监管指标的设定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风险特征提出的。但由于农村金融具有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其业务存在着盈利水平低、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要求高、资本约束明显的问题。对于这类新成立的农商行为什么亏损,社会大众和媒体往往不了解其中的原因,仅仅从表面上看似乎与当地政府支持有关,甚至会产生负面舆论影响。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澄清外界对于不良财务报告的误解,增强银行经营的透明度。
2.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新设立的农商行、农信社,大多是从原有的县级联社改制而来,人员复杂,组织结构繁杂,存在合规意识淡薄、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之新的农商银行大多采取一级法人的形式,上下级行之间的内控制度难以衔接,导致全行的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执法必严。同时,要构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一线员工正确履行职务,保证业务流程的合法合规。
3.强化外部监督 农村金融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受到一致的重视。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力度,增加信息披露的程度,让公众能够全面地了解银行的运营状况。同时,还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第三方独立评级机构,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信用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从而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