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彩票销售网点?
这个问题我十年前想过,但一直没有实施就放弃了;现在又想起来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先说结论:在现有法规政策下,个人或企业无法通过新申请的方式进入彩票市场。但是,如果本身已经在从事其他行业,可以在不新增工商注册信息的情况下开展彩票业务,只不过需要解决一些合规性问题。
再来说原因: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负责管理福利彩票和普通彩票的发行和销售工作。也就是说,如果要新申请开办一个彩票销售站点(包括网上售彩),必须是由政府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和个人才能办理。而普通的企业和个人是没有资格申请的。
不过,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已经设立的彩票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代理销售彩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委托代理销售的条款其实是留了法律余地的,即只有“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才可以受委托销售彩票。那么这个条件是什么?具体的可操作性如何?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进一步解释。
本人认为:首先,被委托单位必须是经合法注册,具备相应资质;其次,被委托单位不能是同类业务的上市公司或者大型连锁企业,因为这两种类型的企业一般已经有了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再去审批新的投注点意义不大;最后,被委托单位的注册资本金不能太低,毕竟要承担因兑付不完的资金风险。至于经营范围是否要有彩票经营方面的表述,本人不是太清楚,应该是需要的吧。
基于以上理解,如果本人想开展彩票销售业务的话,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先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然后,公司经营过程中,慢慢将注册资金全部转出,并保留相关的转账凭证;最后,以资金不足、缺乏流动性的理由向相关部门报告,请求给予一定补贴。
当然,这样操作的结果就是多交了所得税和印花税,而且可能需要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但是,如果经营顺利的话,这些税收支出并不是大问题。最关键的是,这样做可以不增加政府部门管控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