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处分通知多久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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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大学生处分的流程规定是: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院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后,学院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院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诉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一般会在本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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