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入固定资产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 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 企业可以考虑将其各组成部分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的规定,汽车作为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 构成汽车价值的各组成部分可以分别作为不同的固定资产来管理。
比如可以将汽车发动机以及通常所说的“三包件”(如车架、前桥、后桥、变速箱等)单独立项来核算与管理,将容易发生损坏且维修频繁的零件(如轮胎、玻璃、雨刮器等)作为易耗品管理,将汽车的装饰以及随车配置等低值易耗品作为“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将汽车本身作为一项固定资产来管理。
上述考虑仅为一种设想,在实际管理中, 应根据管理需要决定,但不管如何考虑、如何划分, 汽车本身的折旧费应作为车辆使用费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