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鼓励发展网络金融?
当前金融业面临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经济服务化、金融脱媒化的挑战,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结合与融合创新,为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机遇,为实现超越提供了“弯道超车”的可能。因此,必须顺势而为,充分认识网络金融对发展现代服务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发展网络金融。
主要理由有:其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网民最多的国家。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13年提升1.7个百分点,网民规模全球第一;移动网民规模已达到5.57亿,较2013年底增长了122.6%,增幅巨大,成为拉动网民增长的主要动力;我国互联网及移动应用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大量中高端智能机的廉价上市与普及应用,为网络金融的业务创新和技术迭代,创造了良好的物质环境和硬件基础;我国经济近年来在全世界一枝独秀、一马当先、高位增长,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带来对投资、融资、资金管理等业务的巨大需求,而传统金融业不能有效满足这种需求,使得网络金融的业务需求极为旺盛。这些因素为我国发展网络金融提供了雄厚的客源基础、物质条件、市场条件以及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二,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产业相比,我国网络金融总体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网络金融机构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高,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手段落后;网络金融的风控和合规建设有待加强,一些创新型的业务游走在法律和监管的边缘或真空地带;网络金融机构的创新意识不足、创新能力有待加强;网络金融的人才队伍基础薄弱,专业技术性和复合型人才缺乏;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脆弱,特别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安全防护薄弱,抗攻击和灾难恢复能力不足,网络病毒和恶意软件等问题突出,重要敏感信息失泄密事件时有发生。
其三,通过立法鼓励发展网络金融,可以有效解决以上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建设网络安全保障和网络信任体系,完善网络金融的法规和风险控制体系,改善网络金融发展的综合生态环境,解决网络金融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从而加速网络金融与产业互联网、大数据和“云”应用、分布式技术和数字货币等的高效融合和创新发展,推动网络金融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