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准生证几个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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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时间,《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虽然规定是“自生育之日起五个月内补办”,但这里所说的“五个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而非指办证之日起。考虑到各地的情况不同,有些地方可能没有设置办理“二孩生育证”的专门机构或窗口等,计生部门可能难以在5个月之内通知到当事人来办理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生育的事实已经存在,无论计生部门是否知晓,当事人均负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并应承担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但如果属于符合法定条件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生育的情形,则属违法生育,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后果。 为便于说明问题,下面以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进行讲解。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收监执行,其社会抚养费由财政划拨。多生育第二胞胎以上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如果违反生育程序,即使未能办理“二孩生育证”,只要符合再生育的条件,就不应该按照以上条款处理了。对于此类情形,应当按照《条例》第三章第三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条款处理。 如该条之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避免或者减少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不必要的或者给患者带来不便的医学检查、诊断,不得出具假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诊疗服务”。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之相关规定,还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在没有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情况下,虽然属于计划外生育,但如果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并不必然导致收取社会抚养费、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证以及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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