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方陪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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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公民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女性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男方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不实行晚婚晚育奖惩制度的,不享受前款规定待遇。 二、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男性陪产假的条款 河北省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向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丈夫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江苏省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延长婚假七天;在婚假和探望配偶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年满四十五周岁,双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年给予对方五天带薪护理假;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工作期间的休息权利,按照规定给予计划生育女职工产假、护理假,并在休假期间内按有关规定发给工资和补贴。 辽宁省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对晚育的女性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一百八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在上述假期内,女方每月享受三十日的生育保险待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医疗保险待遇。

云南省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者,按规定探亲假扣除后的假期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国家规定的年假不足,应利用探亲假予以弥补。 四川省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假期外,女职工增加产假六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同时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山西省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节育手术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给予不超过十天的休假。 《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第一款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护理假(7天),工资和津贴照发。 以上仅列出部分省份的规定,其他省份没有找到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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