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漏水应该谁负责?
1、首先需要明确,阳台是否属于公共区域或共有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时,将本来应计入外墙面积的阳台计入室内,则阳台属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反之,则属于房主个人所有。 2、判断渗漏来源。由于阳台存在外露下水管,且常遇到雨水倒灌等情况,因此可以先考虑由此造成漏水的可能性,需查看楼上的排水管道及地漏是否疏通,同时观察阳台地面的积水情况(如果有的话)以及天沟的积水情况,如有大量积水,则很可能就是由以上原因导致的水管渗漏,应及时找物业进行维修处理。 如果确认不是楼上造成的损失,则可以找到相应的开发商负责人,要求对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真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的,可以在提出维修主张的同时一并提出申请鉴定,以确定具体的损坏程度以及修复费用。
另外,还需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一般来讲,如果是商品房,而购买者又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则需要先通过协商或是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追偿。但如果是房改房就涉及到一个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问题,一般来说,出售公有住房后,售房单位须一次性代管维修基金。该基金的权属归购房人所有,其使用范围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并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优先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 至于具体是向开发商还是相关职能部门反应问题,那就看具体情况了。不过,无论向谁反映问题,都需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照留证、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