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中国有什么机构?
1. 国际组织
2. 国外政府及非商业性机构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比如,日本驻华大使馆、韩国驻华大使馆;
3. 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的境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资公司”)的设立及其有关备案事项(工商登记);
4.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事务,包括护照和签证以及边境口岸签证的申请办理,有关证件的有效期限、用途及各类证件办理的时限等事宜 一、国际组织
1.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设在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90号。网址:URL。 WT O在北京设有部门(司),负责监督各成员履行其承诺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是通过签订协议实现的。目前WTO成员方已达164个。
二、国外政府及非商业性机构设立的常驻代表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的授权证书;
2.外国人入出境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由公安部门填写盖章;
三、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
1.审批项目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2.审批过程中需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主要有总领事馆和领事馆。总领事馆是驻在一国某一地区,负有全权处理其领事事务的外交代表机关。总领事馆的领务区域小于大使馆,它所负责的通常是驻在国的边远地区或者内地区。如我国在广州、新加坡、旧金山等处设总领事馆。总领事在领务区域内,享有与驻在国中央区域内的大使相同的权利。我国1986年加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时作过一项保留,今后不设总领事馆,因此,已设立的总领事馆将逐步改为领事馆。 领事馆是驻在一国某一个地区,管理领事事务的外交代表机关。如我国在上海、东京、纽约等处设领事馆。
总领事馆和领事馆在外国都是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一个外交代表机关。他们负责领事区域内的领事事务。所办的业务包括:保护本国国民和法人在驻在国的正当权益,促进本国对外经济及文化等关系的发展。领事官员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职责是不同的,只有领事官员才有权处理向本国侨民颁发护照、应急证件或其他证件,向侨民签发出境及入境签证,办理有关公证、认证,接受本国侨民自遗嘱,代为寻找失散的亲属;代为保护本国侨民的财产,了解他们的有关情况;向侨民介绍所在国的风土人情、法律规定、安全形势等,以使侨民尽快适应所在国的生活;为侨民办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提供帮助;调查所在国有关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情况并报告本国政府;在本国公民经过正式程序未得到适当赔偿之前,代为交纳所在国的捐税、规费;促进本国对外贸易、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等。 领事官员和领事馆其他人员所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由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来确定。它们不受驻在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其馆舍、财产和设备不可侵犯,免纳捐税和关税,人身不受侵犯,免于强制执行和搜查,免除兵役和其他公共服务及查验,特权与豁免在领馆关闭或该人员离境时不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