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应该怎么办理?
1. 建立年金的制度基础 年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有赖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企业文化的支持与推动。只有建立了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使年金计划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并得到有力保障。
2.选择年金基金托管人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委托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在组建企业年金基金之前,需选定一家或几家具备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由于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委托给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运作与管理,所以,在选择托管人时,应特别注重其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
3.设计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要素包括:参与主体、分配形式、资产组合、投资策略、账户管理、监管体系等。这些要素的设计是否科学会影响企业年金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设计企业年金计划时必须紧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注意与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
4. 签订受托合同和托管合同 聘请了专业机构后,双方需要签订相应的授权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对投资管理人的职责要求主要包括:制定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和投资工具;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的搜集和处理工作;做好投资后的分析等工作。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首先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确立工会组织或者民主协商制度,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且能够完成年终分配。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建立企业年金:
一、方案制定
企业制定年金方案需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在方案制定时应考虑企业的经济实力,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分配办法,谨慎选择管理方式和适用金融企业。
二、方案备案
企业应将制定的年金方案提交上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如企业尚未参加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可以报请统筹地区政府核准),将年金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通过。
三、合同签署
年金方案通过后,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方应及时与各委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与职工协商代表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履行承诺书。如因企业年金管理等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变更,应重新修订企业年金方案或者相应修改合同条款。
四、业务实施
合同生效后,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合同的约定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等业务的正常实施。企业年金管理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任何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与企业或者职工收取管理费。
五、待遇支付
企业年金由企业定期归集到由专业账户管理机构开立的账户管理专用账户中,并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的一定比例划入其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企业账户。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国家规定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其他情形的参保人员,可以从其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领取。
六、变更终止
企业如需要变更或者终止企业年金时,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变更或者终止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的企业年金方案按照规定重新备案,终止的企业年金方案按照原企业年金方案或者与职工的约定处理企业年金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