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转让如何缴税?
1.企业破产后进行清算,并注销登记,所欠税款是法定债务,法院应依法强制执行; 2.《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受理费; (二)管理人办理企业破产立案、宣告、解散等事宜的差旅费;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包括管理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务费及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 (五)清算组成员办理企业清算业务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等。 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重整失败或者裁定宣告破产时,经管理人或者申报债权的人书面申请,可以裁定许可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
综上,企业破产后,原法人即代表人不再享有对外代表权,其处置资产的行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应该得到补偿。 另外,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所以,对于企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予以变卖、是否支付款项以及如何付款。但必须公开,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