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引进风险投资?
“引入”两字很重要,意味着被引物(目标企业)是由外方介入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另一种说法是,通过融资渠道的转换,将资金从非正规融资渠道(自筹、亲友借款等)转化为正规融资渠道(基金、债券市场等)的模式就是“引入”。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凡是经过这种渠道转手的资金都能够算是“引进”了。 但一般所说的“引入”指的是“引入外资”,即引进来自国外的资本。
国内目前对“引进风险投资”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一般是指以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为依托,以获得财务收益或实现创业为目标,以募集资金为主要手段,通过兴办企业、购买资产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资源产权并按期返还本利或分成的一种融资形式。 就是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方式,把未来的收益权以提前兑现的形式转让出去,并且该收益权必须是可量化、可评估且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收益权。这些收益权一开始可能只是预期收益,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它们现在已经是投资者的钱了;而投资者把钱投到某个项目上去后,该项目的运营者就要承担按约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的义务。
简单来说就是用今天的收入换取明天的资金,用明天的资金做今天的事情。这是一种集股本融资与信托理财功能于一体的融资形态,具有私募性质,因此也叫作“私募融资”或者“私人股权投资”(Privately Held Equity,简称P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