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法律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聚众挟持他人或者绑架他人的方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本条规定,对多次拐骗的儿童构成犯罪的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对一次拐骗的儿童构成犯罪的规定了较轻的刑罚。但是,无论是处罚较重还是处罚较轻,其最高刑都是无期徒刑。 对犯拐卖儿童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拐卖儿童多人次的; (二)拐卖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猥亵儿童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 (四)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等严重情节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一次拐骗儿童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决定对其是否判处刑罚时,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则不能认为构成犯罪,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本条规定但又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一般不宜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指: (1)行为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
(2)受害人系行为人的亲友、邻里等人,案件涉及家庭、邻里纠纷等特殊情况;
(3)行为人系精神病发作而作案,智力有残障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