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哪些属于地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我国企事业单位缴纳税金所遵循的会计处理流程大致如下: 确认收入; 计算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结转增值税、消费税; 确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提所得税; 确认税费的缴纳和退抵; 对已缴纳税款进行账务调整等。
当然,实际工作中还要复杂一些,比如,不同税种之间可能互相影响;新办企业可能涉及多缴税金的退还问题等等,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理。 按照上述操作流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各项应税行为并收到相应款项时,应当确认为收入,同时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价值。
以销售商品为例,企业出售商品后取得现金或其他货币资金,应当在符合收入确定条件的前提下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如果销售商品收入不能全部收回,则应当冲减相应的营业收入,同时在满足营业外支出报销的条件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在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的过程中,通常有“预缴”“汇算清缴”和“退税”三种情况。所谓“预缴”是指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已经缴纳(有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审批的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开具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另外,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原则上不需要提供已缴税额的证明文件,但是税务机关核实有关票据的真实性时需要纳税人提供已缴纳的凭证。 “汇算清缴”是指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对全年取得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行为。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纳税人要对上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逐项进行会计核算并进行税务评估,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经过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纳税人需交回发出的纳税凭据,及领取新的税务证明。
最后,对于企业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经营期间予以弥补,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如果超过5年仍然未能弥补完,未弥补完毕的部分可以作为永久损失,不可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