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婚假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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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满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批准,女方可享受15天的奖励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据此,北京职工可享受的婚假为:

1.正常婚假:三天;

2.晚婚假(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在正常婚假的基础上再增加晚婚假7天。

综上,晚婚假一共是10天。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晚婚”仅仅是指结婚的年龄,而不是指婚后是否同房,即使夫妻双方婚前没有同居,而是等到结婚登记之后再开始性生活,也属于晚婚,可以享受到上述婚假待遇。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非指女人生育的第一个孩子,而是指“生育”,即有了怀孕的过程,无论是否最终生育,都算作“生育第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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