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示范学校?
“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指的是在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做得比较好的,由教育部评选的示范学校。 《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厅〔2009〕3号)明确指出了评选的条件和方法等。 入选学校不仅要具备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健全的制度和课程方案,更要求学校能够真正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
一、规范的建设管理体制 在学校层面,成立学校心理辅导室是创建示范性学校的前提条件。多数学校的心理咨询室都在校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个别学校设在学校德育部门下面或团委下面。不管设在哪个部门,校长要直接参与心理咨询室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二、科学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心理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学校应建立以校长负责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同时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教师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班级设心理委员负责信息反馈和协助老师开展工作。
三、完善的规章制度 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及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预案,建立对学生心理异常情况预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1.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的报告和处置流程;
2.教师、家长和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3.心理咨询的预约、咨询规则以及保密原则等;
4.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5.心理课的教学大纲与教材使用;
6.学生心理普查及个案访谈的计划与实施;
7.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方法与流程;
8.学校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健全的教学活动体系 以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为主要载体,以团体辅导活动为主要形式,通过讲座、培训、交流活动等方式,逐步建立起适合我校实际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
五、丰富的资源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学校各处室、各级领导、各科教师、家长等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资源保障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