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王还是不是中银的?
最近,“贷款王”闹出了点风波,部分城市用户发现,自己在网贷平台上借贷,居然莫名变成了中国银行的客户。涉事的P2P平台包括趣分期、融360、用钱宝、名校贷、麻袋理财、信用K等,涉及贷款用户几千人。
“贷款王”是中国银行的网络贷款品牌,只要是中银客户,都可以免费在“贷款王”平台申请中银e贷、薪易贷、车易贷、税易贷、易商贷等五款贷款产品。而这次事件中,意外被牵涉进来的几大P2P平台,用户通过它们的平台申请贷款,不仅也要还贷,个人信息还需要传到中银系统。那么,问题来了:中银到底在干什么?这是欺诈吗?
先给结论:从用户权利保护的角度,“贷款王”有霸王条款之嫌;而从中行利益的角度,却是节约了手续、降低了风险。
就事论事,此次“贷款王”风波,表面是P2P平台未经客户允许,私自将贷款合同添加到网贷平台,实质就是中银将借名贷款的中介责任强加于P2P平台。试想,若是每个平台都这样操作,它还需要干吗?直接做中介机构就好。
再看,从操作实务看,“贷款王”平台只是帮用户提交一些资料,借名的自然是中行的贷款资金。这里的责任主体当然是中行,况且,合同也写得清清楚楚:平台只是提供个人信用贷款信息,贷款事项以中银审查通过为准。
不过,就用户个人而言,如果在贷款过程中,并未充分了解合同内容,那么是不是可以算作被欺诈了呢?事实上,据查证券时报此前报道,“贷款王”品牌2012年中行旗下网络金融事业部就开始运营,至少从2014年网络金融事业部就已经开始通过P2P平台推广贷款品牌,而此次事件涉事的P2P平台中,一些品牌早在2013年就已经接洽过“贷款王”。如此而言,无论是平台还是客户,都已经不是第一次打交道了,还能算是欺诈吗?
不过,站在中行的立场上,与P2P平台合作,既节约了自己的手续,又降低了风险——当然,这只能算是合规的操作行为。
事实上,借名贷款并不是新事物——前几年,信用卡透支与车贷、装修贷等私人借贷相结合成为一种较普遍的谋利方式,2015年,上海银保监会对上海银行、上海信托等6家中资机构下达处罚,缘由是他们参与一起1.1亿元“恶意逃废债”案。
就此次“贷款王”风波,可以预见,不管官方如何定性、如何处理,P2P平台今后跟中银的合作肯定会减少,甚至不会再有。至于中国银行的声誉,损失是不可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