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可以做资产吗?
公路,铁路,电站,港口等具有实物形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经济利益,属于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二条,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该项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预计数量。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综上所述,公路符合固定资产的特征,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