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为何仍未修订?
对个人来说,贷款通则是其与银行打交道时,了解银行贷款业务应当如何办理以及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作为重要的部门规章,贷款通则也明确了银行的很多放贷标准,其中一些规定具有重大影响。比如贷款通则规定,贷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其对商业银行贷款用途、合同要素、担保范围、还款方式、展期内容、贷款权限等均有明确规定。
然而,贷款通则在1996年公布施行以来,并未作出修订,而20多年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有了许多修订,金融市场化改革有了新的进展,银行业也经历了几轮改制和业务创新,“贷款新规”等其他规章也对部分贷款管理规定予以调整,甚至出现不一致的情形,相关问题亟须在修订贷款通则时得到解决。
根据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规章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贷款通则“其作用相当于银行管理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上述要求适时组织对贷款通则的修订,以更好地发挥其作为贷款管理、实施条例或实施办法的效力,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相衔接,确保合法合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