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年时间如何划分?
1月1日至3月30日,为财政年度的编制与申报阶段; 4月1日至5月31日,为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调整阶段; 6月1日至8月31日,为财政决算的汇总和编制阶段; 9月1日开始,为新一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申报阶段。 当然,这只是大致的时间区分,并不是严格对应于每年的1-12月。比如7月1日到9月30日,一般就是用于编制下半年预算调整方案的。而12月到次年2月,往往会根据中期审计的情况对年初的财政预算做相应调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政府预算的编制采用收付实现制,财政资金的收支划拨一律按照实际发生日期确认收入或支出。但是财务报表的编制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了便于对比,通常会对各年的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将非当期的成本费用调整到当期入账,从而把政府的收支情况反映到每个会计期间。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预算制度是当年预算当年执行,不保留结转资金,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历年结余问题。所谓“历年结余”,只是由于财务报表编制采用权责发生制导致的会计处理结果,并非现实存在的资金结余。这一点与西方国家不同,它们存在着大量的历年结余,也就是本年没有用完的资金可以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