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协主席能决定CBA教练吗?
俞禅最佳答案
CBA的教练员不是由协会直接任命的,目前是聘用制,合同关系存在于俱乐部和教练员之间,而篮协的职能在于监督比赛、仲裁争端、处罚违纪球员和球队等等。
但是,中国篮球的水平在整个亚洲都排不到前列,甚至可以说是垫底。作为篮球运动的最高权威机构,篮协并没有很好地起到促进篮球运动发展的作用 相反,由于历任篮管中心主任兼掌门人的个人偏好(如姚明)和客观条件(没有美国那样的篮球文化和基础)的影响,这项运动的水平反而一直停滞不前。在篮球运动员的选拔上,无论是青训还是职业队,篮协都没有做到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而更多地依靠领导的一时兴起 和CBA一样,NBL也是职业联赛,但由于级别和关注度的原因,这个联赛在体制外,很多球员都是业余球员或者半职业球员,而一些优秀的非职业球员通过这个平台进入了职业赛场,比如现在的四川队核心侯天一。但这样的联赛并不能真正培养出顶级职业球员,联赛结束多数球员就失业了。如果说NBA代表着世界篮球的最高水平的话,那么CBA就是低于这个水平的次一级别的联赛,而NBL则又差于CBA。因此说中国篮协是亚洲篮坛的第一话可能更恰当一点。
根据体育相关法律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训练、运动员队伍建设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社会团体和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但不能直接决定教练员的人选问题。
CBA联赛由CBA公司运作管理,CBA公司虽然由篮协下属的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控股,各俱乐部也均有股份,但也是市场独立主体,CBA公司拥有CBA联赛的运营权和竞赛权,CBA联赛的事项应当由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原则决定,而不应由包括篮协在内的任何主体决定。
篮协主席由本协会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篮协的职责主要包括承担全国性体育竞赛地领导、组织和开展所辖项目国际体育交流等。但基于权力法定的基本法治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规章等并没有规定,篮协主席包括其领导的中国篮协有权决定CBA联赛教练的问题,且基于禁止私权力干涉公权力的原则,甚至于CBA联赛的公司本身也无权就CBA国家队教练员的人选对篮协发号施令,在二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私权力应当避让公权力。
另外退一步讲,基于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就CBA教练员的问题存在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有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的情形,且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情形的,该约定也是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