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哪些?
首先,从历史沿革来看,在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市场前,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个人、集体、中外合资、外资)存在的形式是混同存在的; 其次,从现阶段而言,除国有独资以外,其他所有形式的资本都是混合所制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因为这些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中,既有国有资本(或者国有全资),又有非国有的资本(或者国有控股、参股)。
由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的不同和监管制度的差异,导致这类企业在运营上的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绩效。 目前,我国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资国企改革领域,提出的政策措施大多面向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但实际上,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不限于上述范围,只要满足“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的条件即可称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全部注册资本为境内出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论其是否涉及外方资本,均应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而狭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则仅指国有资产与非公有资产依法共同出资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这里的公司制企业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外部法人持股比例低于75%的,即法人股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企业,如大多数的新兴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类企业多为此类;另一类是投资协议未明确约定的,或者虽约定但外部法人实际不持有或者较少持有的企业,此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控股股东,法人股在整体上处于协同合作而非绝对支配的地位,上市公司多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