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跨境上市?
根据普华永道的统计,2016年至2021年上半年,中国内地和香港IPO市场的总量(上市数量及募资总额)已经分别跃居全球第一和第二位,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受青睐的上市地。 其中,内地上市公司在A股的上市数量从2015年的398家上升到2021年上半年的497家;港股的上市数量则从2015年的281家上升至2021年上半年的389家。
同时,随着国内新证券法的实施和企业境外融资需求的提升,中概股回归的趋势也越发明显,据德勤统计,从2021年初至今,已有超20家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宣布或已完成退市,拟回归A股、B股或者H股。 这些企业的选择,除了考虑资金需求和流动性外,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当地的政策环境和监管要求。
在美国上市的企业主要面临SEC(美国证监会)的监管,中国香港上市的企业要遵循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中国大陆企业的主要监管者是中国证监会。
目前,中国企业上市的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各地政府也对本土企业上市给予越来越多的支持,但上市相关的法规政策都在不断变化,企业上市并非易事,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战略规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实现目标。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特指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公司”)的境外上市,即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和收购)注册地在境外的上市实体(“境外上市主体”),境外上市主体在取得必要的境外上市审批或核准(如适用)后,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境外交易所挂牌(“IPO”)、借壳已在境外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被借壳公司”)或通过被借壳公司重组实现境外上市(“重组上市”)。
因此,严格来说,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设立于境外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该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交易所IPO或重组上市,不属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范畴;如果该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也不属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范畴。但是,前述中国主体以各种形式为境外上市提供支持和配合活动,仍须遵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境外上市监管体系规定。
在实践中,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为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中国公司境外上市交易,仍适用中国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