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确认过多?
1、“收入”是否已经确认,不是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的,而是由企业确认的“收入”是否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来确定;如果一个交易或者事项在符合了收入的五个确定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收入,则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就不能违背这五个条件。否则,就存在多计收入的风险(例如,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款项记入了其他业务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属于成本范畴,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务报表编制说明》中明确指出: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填列方法。
按营业利润加上应交税费后的数额填列。 即,先计算出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然后加上该金额,从而算出净利润。而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的确定,一般根据主营业务收入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得出。主营业务收入是多少,直接影响到各项税费的多少,进而影响营业利润乃至净利润的计算。
3、《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大的经济利益流入。 在日常活动中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确实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这些流人企业的资金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必须记入“收入”账户,以使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下各要素的金额能够相互协调。 但《企业会准则应用指南-财务报表编制说明》中又明确给出了不属于收入的内容:下列项目不宜列为收入项:
①经营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
②债务重组收入.
③罚款收入等。
④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的收入。⑤因减少注册资本而收取的款项。⑥采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溢价收入。⑦用现金收购非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股权所产生的溢价收人。⑧接受捐赠物发生的相关费用。⑨出售无形资产收到的款项减除其账面价值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