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国家认可吗?
目前,我国对基金行业的监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过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来管理股票基金,二是通过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管理非股票基金。 除了以上两个部门外,其他任何金融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同时,根据《商业银行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活动。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理财投资名义向公众募集资金。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监管的所谓“私募”是完全违法的。
不过,由于我国的基金行业起步较晚,1997年才开始对外发布第一个关于基金的监管文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早期的基金市场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到了现在,所有的公募基金都是需要接受监管的。 根据2012年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规定》,凡是向特定对象募集并通过委托等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都属于私募资产的范畴;同时,按照监管分工,目前由证监会负责公募基金的监管,而由银保监会负责非股票基金的监管。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的法规框架下,对于私募资产和公募基金都有相应的监管安排,但由于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私募和公募之间的监管红线逐渐模糊。
以投资范围看,过去由于公募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其不能直接参与IPO和定增项目,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进行收益获取。但随着发展,大多数公募基金已经可以参与打新,投资范围已拓宽至整个资本市场,并且能够通过投资子公司的形式,间接参与股权投资,与私募的监管边界由此变得模糊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