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骚扰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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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新闻报道,江苏的张先生去年3月通过“全民经纪人”活动,在链家中介公司签了一份“购房风险告知书”,承诺若在3个月内,由于他本人原因取消购房,则需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可当房子近半年后还没有交付时,他因资金困难想向银行贷款,却被银行拒绝,理由是,他那套房子的贷款已做了消费抵押。

链家经纪人向购房者推荐“加快速度、花钱买路”的消费抵押贷款,相当于购房者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剩余房款。

如果此报道属实,那么链家经纪人不仅严重违背了行业规则和从业道德,还涉嫌瞒骗消费者,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当然,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是链家房产经纪人“耍赖”,但背后反映的却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用透支和情感透支。

近年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逐渐兴起,银行与房产、汽车等商家联合,向客户提供“分期付款、贷款买房车”等服务,由于消费者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或利息,所以被称为“消费抵押贷款”。这种贷款相对于个人信用贷款来说,其条件相对宽松,贷款额度较大,也因此受到一些消费者的欢迎。

但是这种贷款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如果缺少必要的第三方监管,贷款消费很有可能变成借款者的“个人消费”。去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强化金融征信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借还融通、按约还本付息,完善违约责任制度。规范消费性贷款担保权益转让行为,避免产生消费贷款债权转让信用缺失风险。”去年12月,银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的通知》,强调:“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有显著贡献的金融机构,在政府集中采购、投资项目评审、创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和个人资质、负债和未来收入等情况,与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及相关监管部门、征信机构等平台对接,实现对普惠金融客户的数据共享。”

可以看出,在个人消费贷款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实际上已经给我们勾画了蓝图,这就是“共享数据、智慧监管、风险共担、惠及大众”。从这个角度上说,报道中链家房产经纪人推荐消费者进行的消费抵押贷款,不仅不可取,还容易给消费者和银行都带来风险。

再者,从银行方面说,如果对前来贷款的客户进行审慎经营,全面评估客户资信,则能够很好地避免“贷款消费变消费贷款”的风险。在业务合作中,无论是房产商家还是消费贷款机构,都理应主动向银行提供贷款客户的有关材料或信息,不可图方便,把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全推到银行身上。对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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