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流动资产增多?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了,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看问题:一、企业利润增加了,其他流动资产增加属于利润分配的部分增多,符合企业的核算要求,属于正常现象。二、借款增加了,借款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他流动资产增加,属于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三、预付账款增加,预付的款项增加了,应收款增加了。四、投资增加,投资增加,为获取投资收益而产生的利息收入。
其他流动资产是指企业流动资产中除了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流动资产等之外的流动资产,包括将在一年内(含一年)收回的委托贷款、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应收款、即将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
简要讲,如果某一事务在符合流动资产定义的前提下,同时又不符合其他流动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的具体特征和核算内容,应该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核算,其他流动资产可以反映流动资产的总体规模和一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