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行业退税率是多少?
自2005年5月1日起,汽车底盘(车架)的出口退税率由原规定的13%提高到17%。
汽车配件出口退税率由原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的13%提高到17%。但以下几种配件除外:汽车或汽车底盘(包括半挂车、集装箱拖车,下同)用的轮胎、摩托车胎及其他轮胎;以橡胶、纤维和金属为胎胎面的各种车辆用的内胎及车轮用的非金属制胎圈;汽车或汽车底盘车架用减震器、稳定器及其零件;车辆用座垫、靠背、地板、车顶等(包括装有衬垫或装饰的)的纺织制品;由金属片制的汽车或汽车底盘用的消声器;由纺织材料和橡胶制的轮胎帘子布、其他同轴帘子布及非同轴帘子布,出口退税率仍维持13%。
2005年5月1日之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于2005年5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出口的货物,仍可在2005年9月30日之前,按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报关出口及退(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