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给贷第三套么?
如今,不少手牵手走进婚姻殿堂的情侣,或已经买了房子,或准备买房子。但对于一些已有两套住房的车主而言,按照近期的房地产政策和趋势,其恐怕不能将第三套住房纳入“家”的范围。
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住建部、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金融良性发展的建议》,《建议》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加强居民住房需求管理,对住房需求合理且收入良好的群体提供自住住房贷款,对利用贷款投资炒房的行为作出制约。
这被解读为针对国内当前过热的房地产市场的降温政策。业内人士指出,“限贷令”出台后,各大银行对第三套住房暂停放贷,限购地区对家庭第三套别墅类住房认定标准的调整,都体现了住房限购和限制房贷的政策导向。
事实上,早在2010年,国家就明确住房消费属于消费信贷的合理范畴,但目前商业性住房贷款对购房人的认定仍以1998年出台的政策为准:第二套住房购买人在购买前,家庭名下不能有住房。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新的房地产金融政策,按照“住有所居”的政策取向,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第二套”住房范畴,至少应当限定为:在限购城市,家庭户籍人均居住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历年统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在住房资源相对稀缺的限购城市,第三套住房的购房人,一般都已拥有至少一套住房,不能为“住有所居”的合理住房需求。以家庭为单位,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的突破,将显著缓解限购城市“房住矛盾”的长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