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的几次改革?
第一次改革1979-1983,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1979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朱均发布的《关于坚决实行信贷资金与结算资金分管的通知》,确定从改革银行体系入手,逐步理顺金融体系。1979-1983,中国先后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初步形成了“人民银行主管,几家专业银行分工经营,全国统一”的金融体系。
第二次改革1984-1993,分业经营但未分业管理
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的管理权正式分离。但是,商业银行的业务没有变,仍然是“全能银行”。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存在实际上的“越位”问题,对专业银行管理得过死。专业银行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政企不分,同时,专业银行之间缺乏竞争。
第三次改革1993-2003,初步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1993年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专业银行的业务逐步向商业性方向发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方针,实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体制。这一阶段,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关系由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专业银行从政府的附属机构向企业化转变。各专业银行开始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轨,各专业银行之间以及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初步形成了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分业管理、分业经营格局。
第四次改革2003至今,全面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200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推进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同年12月,银监会正式挂牌。之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股份制改革到上市,取得巨大成功。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市场的监管。中国的金融分业管理与分业经营体制完全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