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类如何区分?
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实际上都是在实质上已经无法足额偿还的贷款,其区别在于后者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之后实际产生的损失是可以确定的,而前者将要形成损失的可能性,目前还难以精确的计算出来。实际中,损失类贷款一般要进行帐销案存处理,而可疑类贷款则要进行诉讼,准备实施各种可能的措施。
比如,对一笔逾期3个月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无还款诚意,而且银行也无法确定借款人是否还有还款能力,一般作为关注类贷款进行管理;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扣款之后,偿还本金余额仍不足10%,逾期时间超过一年,其实际损失仍难以确定,应该定为可疑类贷款;如果经过各种措施,银行能基本确定实际损失并且实际损失超过10%,此时虽然逾期时间可能还没有超过一年,但是应作为损失类贷款处理。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判定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主要标准是“实际损失能否确定”和“实际损失的大小”。从实际损失的大小出发,目前一般规定损失类贷款的本金损失应在本金余额的10%—15%以上,损失金额的下限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比如北京确定为15%。而判定“实际损失能否确定”则主要通过各种尽可能的措施,并且要经过一段观察期限,一般应为1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