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封窗到底归谁管?
最近遇到好几个朋友阳台封窗的问题,统一整理在这里,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首先看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可参考补充协议,都没有就参照行业规范。 如果合同约定了交付标准是开放阳台,那么开发商必须按照此标准交付;如果实际交付时是封闭阳台,则开发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要看业主是以什么理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是以商品房购销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标准达不到作为理由,那么开发商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品说明中对此是有明示的)。反之,则可以。
一般情况,开发商在设计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了相邻关系,并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所以在封闭阳台的事情上,一般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如果确实对自己的使用造成影响,可以要求开发商适当给予补偿,但不得因此拒绝收房。
在现实情况下,有的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可能以延期交房来要挟业主接受所谓“缩水”的阳台,这时千万不要妥协!一定要清楚,房屋是不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是开发商的责任,不能因为业主不接收而视为业主违约,这一点可以查阅《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当然,如果开发商擅自将阳台改为他用,比如做成了公用花园,那就另当别论了,你可以要求他恢复原样或者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