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是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标准,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有诸多方法。 我国现阶段对企业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两大类。
1、按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1〕75号)文件规定, 企业人员: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300-899人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900-4999人的为大型企业。 企业资本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或实收资本人民币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企业为小型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601万元至人民币5000万元或实收资本人民币401万元至人民币3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1万元至人民币5亿元的为大型企业。 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资产总额人民币2001万元至人民币1万亿元的为中型企业; 资产总额人民币1万亿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同时,还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将企业分为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交通运输业企业、仓储业企业等若干类型。
2、按行业划分 以工业分,可以分为纺织业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企业、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企业等等;以服务业分,可以分为住宿餐饮业企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等等。
上述标准只是宏观上企业对规模的区分,具体还要看所属行业中政府的有关规定。例如,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以企业注册资本作为划分标准为重要依据: 企业资产: 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且施工设备价值5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施工单位;
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施工设备价值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施工单位;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为中度施工单位;注册资金不足3000万元的为小型施工单位。 对于其他行业,也可能出现类似的划分标准,具体可以咨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在企业规模划分中,对中小企业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例如,法国将雇员人数在2000人以上、销售额在4000亿法郎以上、资产在2000亿法郎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指雇员200—1999人、销售额15亿—3999、99亿法郎、资产10亿—1999、99亿法郎的企业,小型企业指雇员少于200人、销售额少于15亿法郎、资产少于10亿法郎的企业。德国大企业的标准为:工业、批发商业,雇员500人或以上,销售额4000万马克或以上,资产2000万马克或以上;其余商业,雇员100人或以上,销售额800万马克或以上,资产400万马克或以上;中型企业分别为雇员少于500人或销售额、资产二者少于限额,小型企业分别为雇员少于100人或销售额和资产二者少于限额。
我国国内现行各种有关中小企业标准的提法,有的是沿用1990年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办法》,即对全部国有、城市集体、股份制、私营和港、澳、台与外商投资的法人工业企业,按其“从业人员、销售额(年营业收入)、总资产”3个指标,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类型。按此原则,国家各个主要工业部门又分别制订了具体划分标准。
由于上述标准是1990年制定的,距今已有10多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企业规模普遍扩大,按原标准划分的中小企业,占全社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下降,已难以反映实际状况,故1998年国家又制定了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对工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和旅店旅游业5个主要行业,根据“从业人员、销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3项指标,重新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例如,工业中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上、下同)以上,资产30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至1999人(之间、以下,下同),销售3000万至29999万元,资产3000万元至29999万元,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销售3000万元以下,资产3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
目前中小企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标准,国外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主要根据企业就业人数,资产、销售收入、利润、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美国联邦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根据政府承包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一般小企业是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的制造型企业,非制造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750万美元。同时规定,在一个行业中,只有市场占有率在25%以下的企业才能称为中小企业。如果市场占有率超过25%的即使员工人数不足500,也不算是小企业。在日本,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商法规定的一般企业以外的规模的企业,具体的划分标准是中小企业是制造企业的标准是:员工人数200人以下,销售额50亿日元以下,资产30亿日元以下。
我国的中小企业定义是相对比较模糊的,现行企业法将民营企业规定为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但其中也包括一部分规模很大的内资或者私营企业,比如,南方集团、联想集团、爱多集团,长虹集团等,他们属于民营企业但又不属于中小企业。而一些规模很小的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但又不属于民营企业。所以目前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两个概念几乎已经混为一体。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定义主要是根据8部委从管理角度考虑,作出的比较粗线条的解释是:我国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拥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