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的产值是什么?
“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明确: 施工总承包序列分为3个等级,特级、一级和二级;专业承包序列则分为62个类别,每个类别分若干层次。
那么,如何获得这些资质呢?根据规定,企业在完成一定数量考核后,可以逐级申报,而最高级别资质的审批是由建设部负责的。资质也不是说说就能获得的。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其资质主要与施工范围有关,不同的施工范围对应的资质是不同的,例如,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都属于土建施工,由此而来的施工任务就需要具备房建总承包施工资质的企业来承担,而如果此工程施工需要配一些非房屋建筑的特种工程设备,如打桩设备等,则需要有相应的资质,比如市政工程里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除了施工范围以外,有些特殊的项目还需要拥有相应的特殊资格才能承揽。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项目的施工涉及多方面内容,因此往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相互合作,组合成具有相应能力的团队来完成项目目标。
在会计处理上,建筑业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与建造合同原理一致。具体为,当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确定总工程价款,并确认销售收入;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建造合同协议价款的约定,分期确认为销售收入。
产值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产值可分为建筑业总产值和建筑业增加值(企业上缴的税费以及企业所得的利润)。建筑业总产值包含以下部分:
(1)建筑工程产值:是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建筑工程工作量。包括直接承包的建筑工程产值和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产值。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施工停歇所耗用的材料和人力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产值统计。
(2)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是指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建筑工作量和被安装设备本身的安装工程工作量。设备本身价值不计算产值。
(3)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是指房屋和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工作量。主要是列入房屋和构筑物的预算维修项目,如屋面防水、内外墙面粉刷、门窗和木结构的油饰以及水落管、散水、台阶及室内外设备、暖气、管道的修理等。对于房屋、构筑物的扩大修补,拆除后再行恢复的修理工程,如果在预算内另列修理项目的,应计算修理产值;如果在预算内仍列入原建设项目的,不应作为修理产值统计,应列入建筑工程产值。
(4)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是指经过加工制造,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金属结构物,如钢屋架、钢门窗、铁盖板、各种操作台及金属构件、管道支座、设备底座、烟囱外壳等。
在建筑生产过程中,企业进行的材料二次搬运、搭建临时设施、场地平整等工作,不能作为建筑工程产值计算。
施工企业产值计算口径
计算施工企业建筑业总产值的范围,应包括施工企业本企业施工以及转包、分包出去的全部施工工作的价值。具体包括:
(1)本企业施工并列入施工合同的工作价值,包括更改等零星工程完成的工作价值。
(2)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价值,包括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未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安装工程、工业管道、电气、暖通等工程的价值。
(3)由建设单位提供或指定供应商而未列入施工合同的砂石、水泥、钢材、白灰、沥青等材料和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等工作价值。由建设单位提供或指定供应商而列入施工合同的材料和构配件,以及由本企业自行购买的构配件不包括在计算的总产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