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能用第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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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这是违反《商标法》的。 “第一”作为词语具有一定程度的含义,属于固有词汇,并非商业标识,不能通过注册取得专有使用权。 将“第一”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明显具有夸大宣传、误导公众之嫌。同时,由于文字“一”与数字“1”在字形上相近似,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企业名字中使用“第一”字样的行为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在国内申请注册商标时,凡含有“第一”“最好”等类似文字的,原则上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如果已经注册的,也应该撤销其注册,予以注销。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商评委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另外,在我国有些领域实行的是注册登记制,也就是说,只要是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只要你去登记了就可以获得商标权,此时就更不能用“第—”了,这属于典型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裘贵凇裘贵凇优质答主

第一、大、中国、中华等字样不能用在企业商号里,但是可以用在经营内容与产品上。比如,一家电脑公司,商号不能是“第一电脑”,但可以用“电脑第一”作字号。

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的登记管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可以是该字词有特殊含义,并且是行业表达的必备字词。

一些字词不能单独用作字号,比如,电脑公司、餐饮服务公司、科技公司等,也不能用“中心”,还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也不能用,比如美国xx公司。

“外资”、“外企”、“外商”字样也不能作字号使用;民族、种族及宗教组织、名称不能用,比如“佛教”、“回教”、“伊斯兰”等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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