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资长了吗?
我是浙江的,在温州打工,2017年春节过后辞职回家(在家附近找了一份工作)。之前工作在一家台资企业,每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4300左右(基本工资加补贴和奖金,年底双薪),交的五险一金按最低基数缴纳的。 之后找到新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新单位给交了五险一金。今年7月份去社保局打印了自己的公积金缴纳记录,发现从2015年3月开始一直到现在(17年8月)公司都没有给我交过住房公积金。我去咨询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被告知台企是不用交住房公积金的,因为台湾人没有这个待遇。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回答:不合法,而且特别坑。
1、首先,关于公积金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同时,第37条规定,单位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如果你与前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前单位没有依法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你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该违法行为并补缴公积金。
2、其次,未签劳动合同以及拖欠工资问题。由于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单位没有及时发放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该及时支付你劳动报酬。并且,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作为赔偿。
3、最后,对于社保问题。你可以要求新单位补办17年7月至今的社保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