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强行退代持股份吗?
公司要收回代持的股权,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一)、如果是在股东之间转让,则只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即可,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则必须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案中,A把代B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转让给D,首先需要告知其他股东F和G,但并没有征询二人的同意;其次,A转让股权后,并未减资,而是增加了新的股东D,这实质上是一种增资行为,应当经得新股东D的同意。故本案A与D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成立。
(二)、如果A是代为持有股东身份,而非实际股东,那么其权利自然不属于法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此时公司收回股息并无不妥。但由于A并非真正的股东,因此不能享有股东分配红利的权利。
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且作为非代持股人的股东,有权取得分红并参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日常经营管理相关会议的表决;而作为代持股人,除上述权利外,还有权根据委托合同向受托人即实际的股东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以及投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