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时信用会查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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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少人因为没有到期还贷的记录而被拒之门外。银行工作人员声称,由于近来贷款的人员很多,所以必须要查看之前贷款人的信用状况,以保证他们能够如期归还。这已经是这几日来的第二例了。对此,我不免心中产生疑问:银行查几近人的信用,究竟查多久的纪录?

一般来讲,若不是买房等业务而需要大量资金的情况下,人们向银行寻求资金帮助都是短期行为。如果单单为一项短期业务而调查申请人的历史信用纪录,则明显有辱我行我素,有违当今社会所追求的 “以人为本” 的和谐节奏。若这个长期记录还会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其他方面,则是得不偿失。事实上,这样的查询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人们在正常情况下的经济活动。从某种角度来讲,它违背了现代经济所推崇的个人诚信的原则。

在国外,个人信用记录非常完善,且主要是针对个人贷款、消费等情况;而在我国,银行在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状况时,往往主要考虑到期的还款纪录。一旦贷款人发生逾期的行为,其信用记录上就会添加一行不太好看的纪录。从某种程度来讲,它对贷款人今后能够获得其他的贷款或金融服务设置了更高的门槛。

其实,个人信用记录同样与个人在社会上生活、经商等活动密切相关。不良的信用纪录会让个人在融资、经营时遇到困难。这种困难,从短期来看确实能让企业、个人雪上加霜,但长此下去,不利于社会的良性循环。而良好的信用纪录则能使个人在社会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有利于个人在社会上的生存和活跃,也能让个人得以在社会上获得良好的名声,提升个人整体的信誉。同时,个人信用纪录记录的是过去,反映的是现在,甚至预示的是未来,所以它能起到体现借款人的能力、品质、状况与用途,对确定授信有重大帮助等作用,是目前了解借款人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的重要手段。

但据我了解,我国现行的个人信用系统记录最高年限为六个月。如此短的记录年限显然不能很好地为银行提供更为合理的参考数据。若以六个月的时间作为衡量一个人的诚信与否,显然有失偏薄。事实上,有报道指出:一些贷款不还的人,在新账下来后会尽快还款,然后重新贷款,周而复始。这是他们的聪明之处,也是银行界一直拿他们没办法的原因。

以六个月为衡量准则显然对贷款人过于苛刻,而以半年为期限太短,无法记录贷款人所有的还款行为,也不符合我国当前贷款人行为的主要特点。以时间为期限,人们未来的行为是不可知的,因而无法用来评估现在的行为。而且,一个人的诚信不是以时间来衡量的,若真要衡量,那么需要多少的时间才能体现一个人的真实诚信状况呢?所以,这应该属于无确定时限范围。

一个人的历史诚信记录将会影响将来的个人信用评级。长期不良纪录将会造成今后贷款、消费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建立个人信用系统,时间应设置为5-10年,对贷款人、使用人双方有利,对社会的进一步和谐发展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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