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转固定资产吗?
1、对于企业由于资金短缺或其他原因,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其他企业,以后又反向收购,会计上不确认损益,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相加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以做为递增土地资产,不得作为清算所得的计税依据或转增盈余公积、公益金。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经济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企业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土地仍保留在企业账上,其差额部分可继续计提折旧。
3、企业将土地并入房屋一并入账转入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如该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土地仍符合无形资产处理条件的,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外,其土地仍视同无形资产,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无形资产披露内容予以披露。
4、对已计提的土地“减值准备”的土地在“持有”期间内不得转回计提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