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贷款核销?
国际国内信用卡行业趋势
全球信用卡存量在2008年整体上升约4%后,2009年前三季平均下跌5.4%,预测第四季度将继续下跌。危机发生后,很多国家央行采取宽松货币政策,推动利率下行,这样使信用卡行业收益下降,信用卡泡沫在大部分国家已经破灭,2009年全球银行发放信用卡平均信用额度的增长预计为0.5%,2010年-2%。
我国信用卡业务起步较晚,1995年第一家信用卡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成立,中国银行为响应国家促进消费政策,推出具有透支消费功能的信用卡——长城卡,正式拉开了我国信用卡生产的序幕。时至今日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浙江商业银行等,相继建立了自己的信用卡中心。
2007年,我国银行卡发卡数量达到9.2亿张,人均持卡人8.1张,信用卡存款余额4.1万亿元,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卡均授信额度1.9万元。截至2008年11月,信用卡的发卡量为1.3亿张,同比增长40%。
从2007年至2009年10月,信用卡不良贷款率分别从1.28%和1.57%,上涨到2.01%。造成当前透支现象攀升的主要原因有:
1、消费者为了追逐高端产品,超出自身还款能力大量消费,存在故意透支和未来消费的心理,没有养成健康的消费心理;
2、银行片面追求发卡量和规模增长,对于信用卡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往往忽略;
3、部分大学生和低收入人群,由于缺乏理财观念,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产生赌博心理,产生透支即逾期的现象;
4、信用卡使用环境和方式发生变化,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的出现,使得信用卡的透支金额增大;
5、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理财观念却相对薄弱,没有良好的消费观念和信贷意识,使信用卡的还款时间失去敏感性。
在我国,贷记卡透支不是消费债务,不是我国合同法的交易对象,不具有财产的权利属性,发卡行不能对其随时进行追缴,只能对发卡行损失的风险进行防控。当行账下透支超过信用卡的授信额度,且透支数额继续增加,将对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信用卡业务必须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和承担利润责任。
所以,当银行不能通过对客户催收收回的贷款作为正常业务损失进入利润表时,就应该对该透支进行账销案存的处理。
什么情况下贷款核销?
(1)已经处于停息挂账状态的贷款,经有权人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贷款核销。贷款核销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与《金融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对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公司和个人,但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或仲裁机构裁决后),由银行承担风险,在清理收回贷款之前,不进行贷款核销。
(3)对保证人已破产或其他原因所致的经济纠纷及担保脱离率超50%以上的贷款,在清偿过程中,可考虑进行贷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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