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结局如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先表示的,并且阻碍合同目的实现,而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势。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大雪等。2、社会事件,如战争、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矛盾、国际惯例的改变等。3、人为原因,如劳动者拒不履行劳动义务等。若发生以上情况,则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的适用范围,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果要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出示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致使无法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原则上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而免责,还有限制,并非所有的不可抗力都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当事人对于免责事由应有预见性,如果当事人能够控制并能避免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声明全部或者部分免责,但是事先履行告知义务,并且提交可证明其产生、发布以及送达的事实的证据,如有证据证明通知已经送达了,但合同对方仍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则该通知对合同对方不发生效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文件,未能提供证明文件或拖延提供证明文件,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当事人是否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害,不影响其对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减免责任后,仍要履行合同的,如有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的时候,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构成严重影响,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当事人对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