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汇存贷款?
外汇存贷款业务属于银行的外汇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
对外汇存贷款的管理是1996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存贷款币种问题: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包括从境外携入、汇入的外汇和依法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吸收的外汇存款,可以保留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按照国家关于资本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只能用自有外汇,无外汇的须用人民币购汇。境内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可以存入银行,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外汇调,可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存贷款。
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问题:1996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关于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管理的规定执行,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1996年12月1日,国家放开了境内经常项目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金融机构吸收的小额外币存款,其利率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银行的经常项目下各种货币的小额外币存款的余额合计不超过300万美元,超过300万美元的为大额外币存款。对大额外币存款,1997年10月5日起,银行可以自行确定利率。
外汇贷款期限问题:1997年10月5日以前,外汇贷款期限按国家关于外汇贷款期限的规定执行,即最高不得超过10年;1997年10月5日以后,外汇贷款期限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