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怎么列报?
委托贷款是企业的一种债权投资,具体到报表列示上,应当区分其持有投资的意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要求进行分类,即通常按照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企业偿还贷款支付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主表中归并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列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偿还贷款将导致企业未来流量减少的信息可以在报表附注披露。